二次創作都要畀人抽佣?

二次創作都要畀人抽佣?



對版權持有人(版權人),例如 IFPI、CASH 等組織來說,版權《版權修訂》是一種「賺到盡」的手段。他們希望將版權法訂成一個讓他們名正言順賺錢的工具,一旦你需要使用有版權的作品進行再創作,你要付錢買使用權,即使使用者本身並非打算牟利,而再創作的作品亦不會影響原作利潤,他們亦要向你徵費。假若這條法例通過,社會大眾表達意見的途徑會受到傷害。你需要付費才可以表達意見,這造成了表達自由的不公──有錢買使用權,才有權透過二次創作表達意見。

今年的金像獎頒獎禮,司儀林家棟和毛舜筠的一段對話很有參考的價值:「要打擊盜版?依家冇盜版啦! 要打擊 BT?依家冇 BT 啦!」

以上說話反映了現今資訊流動的方式,跟 10 年前,甚至幾年前也不盡相同。以前盜版最影響版權人收益,現在最影響他們的是網上 download,以及 PPS 之類的網上平台。版權人將利潤減少,歸咎於正版碟銷量減少。

事實上,他們跟不上時代就要求全世界陪他們落後,抱怨 CD、DVD 不好賣。試問現在有幾多人還會每一齣電影都買碟看?每一張 CD 都買來聽?現時一般人都使用 KK BOX、用 PPS 之類的網上平台,既環保又快捷。他們不理解自己已被科技發展拋離,還奢望昔日的營運模式,透過版權法延續下去。

於是,版權人就窺覬政府修訂版權法時,極大化自己的版權範圍。版權人美其名保護知識產權,繼而推動版權法更新,實則卻是扼殺創意,來延續他們過時的作業模式,於是向二次創作下手。

版權人聲稱二次創作、改圖、改歌甚至 cap 圖令他們利潤減少。你改張圖插梁振英?你係賊。你想話你自己係零咩?你都係賊。版權人控訴二創是剽竊創意,令創意產業利益受損,再沒有人願意加入創意產業。

二創不是剽竊創意,二創是基於原作再創作,加入新原素。二創可以如何影響原作市場?你會因為一張key上唐英年的《鐵娘子》海報,而不看《鐵娘子》嗎?沒有人會因為看了 Wall-E 版本的陳奕迅《七百年後》 MV,就不聽原本的《七百年後》,也沒有人會因為梁振英 cross 天堂鳥的改圖,就喜歡上天堂鳥。

說穿了,兩者市場根本毫無衝突,更何況二創作品甚少用來牟利,影響原作的可能性近乎零。

版權人仍然不滿意,指控二次創作仍然是要基於原作,而那個原作是有版權的,所以他們要收錢。對版權人來說,只要你用他們的資產,就要讓他有錢賺,即使創作人根本不是他們,即使創作人不介意作品被再創作,甚至支持二創。山卡啦老師的《大愛香港》是一個好例子,《大愛香港》改自周博賢的一首作品《大愛感動》,新詞是用作悼念南丫島海難,事前亦已得到周博賢的同意,奈何卻被「環球唱片」要求從 YouTube 下架。

版權人在意的其實從來都不是創意本身,而是他們可從中搾取的利益,版權法修訂只不過是他們另一個潛在「有錢搵」的市場。現今的版權法已經向版權人傾斜,修訂後會否重新取得平衡,抑或是進一步傾斜,不是筆者控制得到的事,而是網民、各位可以爭取的事。如若任由《版權修訂》通過,版權人將會繼續以保護創意為名,扼殺創意,將自己過時的作業模式,透過版權法延續下去。

(圖片來源:歡迎偷圖facebook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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