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港鐵公司前經理,串謀詐騙港鐵公司共逾58萬元的設計服務費,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4月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
51歲的港鐵前經理劉國輝,早前承認七項串謀詐騙罪名。暫委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表示,他已考慮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理由,遂判被告入獄1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港鐵公司品牌及設計部經理,有權將設計工作直接外判予設計承辦商。被告及港鐵公司一名設計承辦商於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4月3日期間,虛假地表示該承辦商曾為6個項目提供設計服務,並提交該承辦商就其提供有關設計服務所發出的16張發票。事實上,該承辦商不曾就該6個項目提供任何設計服務。該6個項目分別為乘客資訊顯示系統、有關安全行為的袋裝小冊子、港鐵站優先使用升降機標示、月台升降機方向標示,以及九龍塘站和太子站的月台排隊設計。被告及該設計承辦商導致和誘使港鐵公司職員,就有關設計服務向該承辦商支付共30.9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與該設計承辦商於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間,虛假地表示另一名承辦商曾為沙中線數碼路線圖屏幕顯示圖項目提供設計服務,並提交有關承辦商就有關設計服務所發出的4張發票。雖然有關承辦商事實上不曾就該項目提供任何設計服務,但被告及該設計承辦商卻導致和誘使港鐵公司職員就有關設計服務向有關承辦商支付共逾2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