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委批警示帳戶氾濫 刑事局稱會持續修正

台灣立委批警示帳戶氾濫 刑事局稱會持續修正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而近年來興起三方詐騙手段,導致許多受害者帳戶因遭詐騙者利用而被通報警示、凍結所有交易功能,無疑是對受害民眾的二度傷害。立法委員羅致政及江永昌今天(4月20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檢討警示帳戶通報及解除的制度,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應兼顧被害人權益。刑事局承諾將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流程,賦予警察解除警示帳戶的權力。

羅致政委員表示,根據金管會統計,近五年內警示帳戶數量暴增,從2013年的1萬4千餘戶,增加到2017年底計有超過3萬3千餘帳戶遭通報警示,幾乎是倍數成長。

然而根據刑事局統計,解除警示帳戶的原因,有將近3成4是因檢調不起訴處分,另外有近3成是遭警方誤設,也就是說,遭到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民眾有絕大多數都是無辜的,只有不到2成為真正有犯罪事實的詐騙人頭帳戶,羅委員提出質疑,這樣的數據是否表示警示帳戶有浮濫通報的情況?凍結帳戶在辦案上固然有必要,然而現狀儼然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一人,帳戶遭凍結對無辜民眾影響極大,警方應立即做深刻檢討。

江永昌委員表示,關鍵在於警方到底有沒有權限,可以在移送檢調之前解除警示帳戶。如今三方詐騙案件屢見不鮮,警方應該已可以掌握犯罪樣態,可以直接判定該帳戶是人頭還是遭歹徒盜用,卻依然得移送檢調後等不起訴處分才能解除警示,這段期間會造成民眾權益更進一步的損害。

陳情人王先生表示,自己為三方詐騙的受害者,被利用的帳戶遭警示之外,其他帳戶也都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所有的電子交易都不能進行,生活及生計都大受影響,警方卻以無偵辦權限為由,拒收當事人自己蒐集的資料,案件必須等要移送地檢署後才有可能解除警示帳戶。

刑事局預防科李建廣科長表示,警示帳戶的設計有其必要,為保留被害款項並保障被害人權益,且警示帳戶的通報都必須經過嚴謹的報案程序。

刑事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黃壬聰副主任則表示,面對三方詐騙等新型態犯罪,刑事局會持續做滾動式檢討,更新相關辦法,詳盡調查過程,並修正解除警示帳戶程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周怡玫專門委員也表示,必須透過快速通報警示帳戶,才能保障受害人財產,即時阻斷詐騙案之中的金流。解除警示的權限還是回到通報機關,銀行局和金融機構會配合辦理。

(作者為台灣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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