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方沒提供手令副本 爆眼少女上訴遭駁回需付訟費

不滿警方沒提供手令副本 爆眼少女上訴遭駁回需付訟費


2019年8月11日,代號「K」的一名少女於尖沙咀警署外,報稱右眼疑被警方布袋彈擊傷。警方事後獲得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K」指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剝奪她對侵犯其私隱的手令提出法庭訴訟的權利。她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被拒,之後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今日(4月21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下令「K」需支付警方訟費。

判詞指出,警方申請手令索取「K」的醫療報告之原因,純粹是因為「K」堅拒授權醫管局向警方提供醫療報告,而「K」是希望保障其醫療報告私隱權,但即使「K」沒有手令副本,仍然可展開訴訟,申請司法覆核或禁制令,要求裁判官撤銷手令,故認為「K」毋須得到手令副本。

上訴庭又指,警方拒絕向「K」提供手令副本,並無妨擾「K」向法庭申請其醫療報告的私隱權被侵犯之補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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