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自拍照掀訴訟 法院裁定版權歸機主

獼猴自拍照掀訴訟 法院裁定版權歸機主

如果你部相機被猴子拎咗去自拍,張相版權到底係屬於你定隻猴子?攝影師 David Slater同美國聯邦法院可以答你,版權仍然係屬於人類嘅。 

2011年,印尼黑冠獼猴Naruto拿起英國攝影師David Slater的相機自拍,Naruto的笑臉照隨後在網絡爆紅。殊不知係David惡夢開始,他後來出版書籍使用了這張照片,卻惹來動保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提告,聲稱Naruto才擁有照片版權。PETA更建議由該組織擔任法定監護人全權管理版稅收益,並會將收益用於保護猴子。事件觸發討論照片版權到底是屬於攝影師還是猴子,在技術上而言按下快門的就是照片版權擁有人,但到底非人類可否有版權保障? 

結果David自2015年起耗費大量金錢與PETA打官司,曾表示已沒錢購買新器材,連飛到美國出席審訊的機票錢也付不起,只能在英國透過視像作供。即使美國專利局在2014年已表示動物不能獲得版權,2016年下級法院也判決猴子或動物在版權法下沒有法定地位去索償,不過PETA就繼續上訴至聯邦法院。 

最終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23日裁定,只有人類可以對侵犯版權提出訴訟,動物並沒有法定地位,意指猴子沒有自拍照的版權。法院又判David可獲得訟費。法官N. Randy Smith直言PETA提出訴訟是輕率(frivolous),想將版權保障擴展到動物身上,但動物卻未能履行版權法內的義務。法官又指PETA無法證明與Naruto的關係為何可以「代表」牠興訟,而且動物不能以人類語言溝通,人類難以了解或代表牠們的想法。 

案件其實在去年9月已達成和解,David同意捐出照片盈利的25%保護印尼黑冠獼猴的棲息地,不過法官認為PETA在宣判前急於和解,只是避免讓敗訴裁決成為先例,而非真心保護Naruto的權益,故此聯邦法院拒絕銷案,堅持作出裁決釐清權責。至於版稅實際收益,David在過去訪問曾提到得「雞碎咁多」,遠非多年官司支出可比。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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