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擬修例 打擊遊樂場製造噪音人士

民政事務局擬修例 打擊遊樂場製造噪音人士

大媽於公園製造嘈音的問題,令人感到極度滋擾,民政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現任的《遊樂場地規例》令康文署難以有效執法。 

根據現行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對其他使用遊樂場地者造成煩擾的情況下,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唱歌,然而,康文署的公園管理員及鄰近居民,並不被視為場地使用者,換言之康文署職員未能根據觀察或收到附近居民的投訴,去採取行動。 

民政事務局建議修改《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音樂及唱歌」的一部分,將條例中的「user thereof」(使用遊樂場地的人)改為「person」,亦即將條例擴闊至所有受影響的人。 

局方建議以先立法、後審議形式修例,目標今個立法年度內審議。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