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32元物品 警長脫盜竊罪

涉偷32元物品 警長脫盜竊罪


曾捲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的51歲警長張家輝,去年5月涉嫌於深水埗一間特賣店內,偷取4件共值32港元的貨品,被告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獲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涉案時雖非常可疑,但考慮精神科醫生專業意見後,接納被告或受憂鬱病影響,病情或影響心態和意識。控方又不能證明被告有意偷竊,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5月18日,在深水埗一間特賣店內,偷取一個小型多功能包、一塊行李牌、一個小型LED燈和一包眼鏡防滑貼,合共價值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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