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涉旺角示威16歲男生缺席聆訊 官頒拘捕令

兩名涉旺角示威16歲男生缺席聆訊 官頒拘捕令

兩名16歲的男生,分別涉嫌去年向旺角警署投擲燃燒,以及在旺角參與縱火,被控縱火、暴動、企圖縱火等罪。兩人原定於今日(4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但雙雙缺席。 

裁判官以兩人涉棄保潛逃,撤銷他們的擔保,並頒下拘捕令,更明言拘捕後不准保釋。 

其中一案涉及一位16歲姓黃中學生,以及20歲姓林男子。他們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黃另被控在其住址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燃燒彈。 

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同案姓林被告則續准保釋。 

另一案涉及16歲姓曾男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點,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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