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前年參選立法會無交申報書 趙寶琴及王振霖還押候判

認前年參選立法會無交申報書 趙寶琴及王振霖還押候判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今日(4月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47歲的趙寶琴及41歲的王振霖同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二人暫時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趙寶琴及王振霖分別為新界西選區提名名單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有關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8月14日發送掛號信給趙寶琴及王振霖,提醒他們須於同年9月29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該處其後於法定限期前,再分別兩次向二人發送提醒電郵。選舉事務處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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