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違規使用機動設備 中國路橋工程判罰款18000元

晚間違規使用機動設備 中國路橋工程判罰款18000元



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違規,於晚間在沙田頭路第24D區體育館建築地盤,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噪音管制規定,今日(4月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8,000元。

環保署去年2月接獲市民投訴,指沙田頭路的建築地盤於晚間進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環保署經調查後,發現涉嫌違規的建築地盤雖已獲環保署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但沒有遵從許可證的條件,於晚上7時後違規使用混凝土攪拌車進行工程,遂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總承建商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建築業界應盡量安排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減少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如有關工序需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獲批許可證的工程亦須按照規定,在施工時只可使用許可證上訂明的機動設備,並採取各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在工地加設圍板、配置隔音罩、隔音屏障等,盡量減低噪音對附近市民的影響。違反上述噪音管制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2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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