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曆年涉旺角事件的9名人士,分別被控暴動、刑毀及襲警等12項罪,法官今日(5月2日)今日裁定各人暴動罪成,還柙等候5月23日判刑。
同案涉及另外兩名被告,其中一名吳姓被告早前已經認暴動罪,另外一名李姓女被告則於去年1月棄保潛逃,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中被控最多控罪的首被告,只是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其餘兩項暴動罪及一項刑毀罪罪成,另一名73歲陳姓被告則脫襲警罪,惟暴動罪仍然罪成。
2016年2月9日晚上,因為警察出動防暴隊,協助食環署打壓近朗豪坊一帶的熟食小販及其支持者,最終爆發警民衝突,事後最少有86人被捕,57人被落案檢控,甚至被判罪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