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許智峯 指執行通傳職務不涉違例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許智峯 指執行通傳職務不涉違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晚(5月3日)發聲明,回應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查詢,指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不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

近期捲入搶女EO手機風波的許智峯,今早去信私隱專員,要求公開釐清「政府狗仔隊」監察議員的做法,有否觸犯《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議案,通傳應變職務正是協助政府司局長確保議案能適時審議。他指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有其合法的目的,而議員身處的環境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又認為所收集的資料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聲明指行政署曾向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政府部門在完成通傳應變職務後,會盡所有切實可行的方法盡快删除所收集的資料。黃繼兒表示,由於收集的資料並非具敏感性,加上行政署已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包括發出指引提醒公職人員,須在完成通傳應變職務後,將有關議員的資料删除。黃繼兒認為,即使有關資料獲保留6個月,公署認為非不合理。

黃繼兒強調:「任何人在當事人不同意或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以不公平或不合法的途徑取得個人資料(不論是有關自己或別人的),都不能以私隱作『擋箭牌』,合法化該等資料的使用和披露,除非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獲得豁免,例如防止或偵測罪案。」

許智峯上星期搶去保安局女職員手機後,引發軒然大波,他指手機中發現大量議員個人資料,最近3個月議員出入紀錄,包括時間及特定地點,許智峯認為,政府不應同公帑及公權力,去監察或影響立法會議員的行為,介入議會運作,要求政府停止「狗仔隊式」監察行為,他當時又稱會將手機找到的資料,轉介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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