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尖沙咀暴動罪成 2人入教導所1人囚2年11個月

3男女尖沙咀暴動罪成 2人入教導所1人囚2年11個月


2019年11月19日理大圍城期間,有3名年齡介乎18至25歲涉嫌在尖沙咀厚福街參與暴動,被警方即場拘捕。

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今日(5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另一名成年被告則判監2年11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現身案發現場壯大聲威,恃著人多勢眾非法行事,與投擲汽油彈的人士聯群結黨。雖然本案情節不算嚴重,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任何情況都不應姑息暴動者,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一帶、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0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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