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成人同意刪《逃犯條例》 逾5成人拒信修例後將拒政治相關申請

逾4成人同意刪《逃犯條例》 逾5成人拒信修例後將拒政治相關申請


2018年2月7日,香港男子陳同佳偕女友遊台灣期間殺害女友並棄屍,且在當地警方發現前返回香港。事件後來被揭發,獸行令人髮指。本地警方事後以四項洗黑錢罪控告。

港府亦以此案為由,倡議修訂《逃犯條例》,使於香港境內任何一個人,都可被中國政府帶走定罪。然而,本港據《基本法》所載,實行一國兩制,行普通法,與中國大陸法制差異甚大,司法上是否可行,值得商榷,且不少商界、政界人士均表示擔心中國政府藉詞將有關人士押至中國受審,致使人心惶惶。

故此,本報就《逃犯條例》在3月底進行相關的電話民意調查。首先,同意港府因一宗台灣殺人案,而修改《逃犯條例》的人,稍稍多於反對者。四成七受訪者(233人,47.07%)同意修改《逃犯條例》;不同意的則有四成五(223人,45.05%),無意見的則不足一成(39人,7.88%)。

五成人拒信修例後將拒政治相關申請


特區政府指,修訂後的《逃犯條例》,會拒絕任何與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相關的申請。對此,五成三(265人,53.32%)的人拒信,不足四成人(185人,37.22%)相信,不足一成(47人,9.46%)人表示無意見。

超過五成的人同意修訂《逃犯條例》,主要是為了容許北京可以引渡在港人士,其中包括香港人、台灣人、美國人、加拿大人同其他國籍人士等等,到中國受審。有五成一(253人,51.21%)同意《逃犯條例》是為押外國人士赴中國受審,針對外籍人士;三成三人(167人,33.81%)不同意此說,近一成半人(74人,14.98%)無意見。

若通過修例勢將影響本港與外地經貿


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奉行普通法,而非中國的大陸法。修訂《逃犯條例》後,有人會認為香港同中國會變成同一個司法區。對此,不同意的人輕微高於同意者。同意中港變成同一司法區者,有四成四人(223人,44.96%),不同意者則有四成五人(224人,45.16%),無意見者則有近一成人(49人,9.88%)。

修訂《逃犯條例》後,多數人認為會影響香港與其他地方的經濟交流,例如美國。有近五成人(246人,49.5%)認為會有影響,近四成人認為不會(196人,39.44%),無意見的有一成一人(55人,11.07%)。

四成四人同意刪兩例


現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列明條例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份」,故此不能從香港引渡疑犯到台灣受審。對此四成四人(219人,44.6%)同意刪除兩條訂明移交逃犯是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的條例,反對的有兩成人(103人,20.98%),無意見的人則有近三成半(169人,34.42%)。


(於95%可信度下,樣本誤差為+/-5%)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69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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