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炒飯無鮑魚 酒樓違商品說明條例罰5千元

鮑魚炒飯無鮑魚 酒樓違商品說明條例罰5千元


海關去年到葵涌一間酒樓「放蛇」,發現一味「鮑魚福建炒飯」內並沒有鮑魚。酒樓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並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海關去年8月接獲舉報,到葵涌新葵興廣場的「茗苑宴會廳」內「放蛇」,並點了一碟售價88元的「鮑魚福建炒飯」,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發現炒飯內根本沒有鮑魚,與餐牌上所寫的不同。該酒樓後來以書面承認,炒飯中的是螺肉,而不是鮑魚。

酒樓代表今日在庭上求情時指,對於《商品說明條例》條例認識膚淺,又為了「慳皮」,被控後已提醒不應以身試法,又稱對傷害食客而感到內疚。裁判官表示,希望被告可汲取教訓,營商要老實,裁定酒樓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罰款5000元。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要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如有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