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疑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去年向她發出恐嚇短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5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9日再訊,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不得接觸前女友及其親屬。
控罪指,22歲被告許劍霆於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威脅廖姓女子會使其父母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控方透露,被告與女事主本為情侶,女方見被告身邊有其他女子,於是提出分手,但被告拒絕,更以WhatsApp及Instagram向事主傳送訊息,聲稱會殺害其父母,以及在其住所門口縱火。
裁判官詢問控方,會否考慮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控方指被告的工作,不容許本案行為,不考慮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不過裁判官認為,控方不可因職業歧視被告,平日亦有相似案件,以其他方式處理。至於被告的工作,應由相關部門決定如何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