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港府認為無需要改變單程證制度

李家超:港府認為無需要改變單程證制度



假結婚及單程證審批權問題一直備受關注,過往有不法假結婚集團以一條龍方式,協助中國人申請單程證來港後再離婚。議員范國威提出質詢時指,政府統計處於今年1月發表的專題文章指出,香港離婚數目近年持續上升,而法庭於2016年頒布的離婚令達17196項,約為1991年的3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書面回覆范國威的質詢時,指特區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和理據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和審批工作。

李家超表示,政府一直關注假結婚問題。在2015、2016及2017年,入境處共就1542宗懷疑假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共3010人被捕,當中296人被成功檢控定罪。李家超續指上述被成功檢控人士包括中介人和進行假結婚的人士,除個別個案被判80小時或以上社會服務令,絕大部分人被判監禁,刑期由四至24個月不等,過去亦有一名集團主腦被判監48個月。

李家超又稱,現時入境處有既定機制,處理以欺騙手法取得單程證的個案,亦會主動就可疑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從多方面及不同渠道去搜集證據,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以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
  
李家超強調,單程證是中國有關機關製發的證件,其受理、審批及簽發屬中國當局的職權範圍。根據《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的解釋,中國居民不論以何種事由要求來港,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故特區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和理據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和審批工作。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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