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諾恆大圍站內示威涉違附例 港鐵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周諾恆大圍站內示威涉違附例 港鐵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2016年在大圍港鐵站內示威反高鐵,事後被票控違反港鐵附例罪,2017年裁定罪名不成立,港鐵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於2018年5月15日,認為港鐵當時有必要禁止示威,因此裁定港鐵上訴得直,周諾恆罪成兼須付訟費,案件將發還裁判法院判刑。 

高院法官在判辭中,稱周諾恆等人在付費區內用揚聲器示威,必然會吸引途人停下聆聽,或令行人要繞路造成阻礙,又指雖然個別的示威規模小,但港鐵職員「有合理擔心」其他示威者到來,後果「將難以預料」,因此認為港鐵當時禁止示威的做法合理,裁定港鐵上訴得直。 

2016年3月19日,社運人士周諾恆聯同十多人,在港鐵大圍站付費區內示威反高鐵,港鐵以周拒絕應職員要求停用揚聲器並離開,票控周違反港鐵附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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