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減刑至2個月 黃之鋒須即時入獄

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減刑至2個月 黃之鋒須即時入獄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嫌在2014年雨傘革命旺角清場時,阻礙法庭執達主任清場,去年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個月。黃之鋒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5月16日)裁定刑期上訴得值,減刑至監禁2個月,他要即時入獄服刑。

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有20人在旺角清場時,涉嫌沒有遵從法庭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其中16人,黃之鋒和黃浩銘分別被判囚3個月和囚4個半月,岑敖暉及其他人則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而同案另外4名被告,各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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