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兩名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人出選新界西地方選區,屬同一名單,今日(5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同被判囚3星期。
48歲的趙寶琴及41歲的王振霖,早前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二人的行為有可能影響選舉制度,鑑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判監是無可避免的刑罰。
有關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8月14日發送掛號信給趙寶琴及王振霖,提醒他們須於同年9月29日或之前提交選舉申報書。該處其後於法定限期前,再分別兩次向二人發送提醒電郵。選舉事務處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
案件編號:KTCC 1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