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工作已完成,政府今日(5月21日)發表文件,概述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及有關回應,並就下一步工作總結。
有關諮詢工作在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間進行。就修訂《打擊洗錢條例》以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建立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以及作出雜項技術修訂的建議,政府在諮詢期結束時共收到79份意見書。
政府發言人表示,欣悉回應者普遍同意立法建議的整體方向、原則以及基本框架。在考慮回應者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後,會適當地調整相關立法建議以回應持份者的關注。
政府會根據諮詢總結草擬法例,期望於2021至22立法年度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就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調整建議,當局將容許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申請虛擬資產交易所牌照。
當局建議禁止非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或其他地方的類似活動。
當局又建議賦權證監會,監管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執行《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定規定及其他規管要求的合規情況,包括進入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的業務處所例行視察、要求提供文件和其他紀錄、調查違規情況及對違規行為施加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