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子以傘襲警被判罰款 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遭駁回

19歲男子以傘襲警被判罰款 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遭駁回


一名19歲青年,於去年7月的沙田示威中企圖用雨傘篤向警員心口,他早前承認襲警罪,今年2月在沙田法院判罰2000港元。


律政司隨後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今日(5月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駁回申請。

裁判官稱控方申請擬在承認案情中,引述兩名警員口供,以加強案情嚴重性,但與認罪答辯所依賴的事實不符。另外控方選擇性不向法庭披露新證供,若現在容許控方傳召證人作供,恐對被告構成不公。

裁判官又稱,被告另涉去年8月在機場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一案,對被告及公眾而言足見阻嚇力。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