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可享公務員福利覆核案 終審法院裁定港府敗訴

同性婚姻可享公務員福利覆核案 終審法院裁定港府敗訴

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於外國與同性伴侶結婚後,因其同性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福利及稅務優惠而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他在公務員福利方面的覆核勝訴,其後政府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裁定原訟人勝訴,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 

終審法院判詞指,政府拒絕向梁鎮罡及其外籍丈夫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並沒有合理關聯,並認為公務員事務局需遵守平等機會僱傭原則。 

原訟人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他與外籍同性伴侶於2014年在紐西蘭結婚,因未能享有公務員福利及稅務優惠而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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