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監禁逾3個月禁參選規定 黃浩銘獲判敗訴

挑戰監禁逾3個月禁參選規定 黃浩銘獲判敗訴

去年4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佔領行動案被判監禁8個月,因刑期逾3個月,按規定5年內不能參選各級議會。 

黃浩銘去年7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法例條文。原訟庭今日(6月10日)頒下判詞,指黃沒有合理成功機會,裁定他敗訴,並要支付政府訟費。 

黃浩銘要求法院裁定相關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並要求法庭宣布相關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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