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魚蛋革命被控襲警及暴動 梁天琦判囚六年

涉魚蛋革命被控襲警及暴動 梁天琦判囚六年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的「魚蛋革命」,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上月被裁定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一項暴動罪未達有效裁決,另一項暴動罪則罪成,法院今早判梁天琦入獄六年,梁的一項襲警罪,則判囚一年,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同案盧姓第三被告一宗砵蘭街暴動罪成,判囚七年。另一名承認暴動罪的黃姓被告則獲判囚三年半。 

餘下兩名被告與梁天琦同時被控的另一項暴動罪,因早前無法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已申請重審,法官同意並建議和另一旺角暴動案合併處理。 

控罪指,五名被告分別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等,部分被告被指當時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其中梁天琦之控罪最多,共有4項控罪,包括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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