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罪成判囚 吳文遠上訴遭駁回即時入獄

涉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罪成判囚 吳文遠上訴遭駁回即時入獄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在2016年4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外公布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早前被裁全部罪名成立,去年在東區法院被判囚4個月。吳文遠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今日(6月1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吳需要即時入獄。 

吳文遠的代表律師表示,會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6年4月1日,傳媒報道馮程淑儀及其丈夫涉嫌貪污,吳文遠翌日向廉署舉報並通知傳媒,雖然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曾提醒吳文遠勿披露案情,但案情指吳文遠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仍透過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並披露吳文遠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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