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無參加任何暴力示威者 不用擔心觸犯暴動罪

盧偉聰:無參加任何暴力示威者 不用擔心觸犯暴動罪


上周三反《逃犯條例》示威之後,對於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早前的記者會上,形容情況為「暴動」,坊間有極大反響,不少參與周日遊行的人士,均要求當局撤回「暴動」的定性。盧偉聰今晚(6月17日)見記者,澄清是指某一些人的行為,已經涉嫌干犯暴動罪,所以上周三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如果沒參加過任何暴力的行為,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並指沒有把整個事件定為「暴動」。

盧偉聰透露,警方一共拘捕15名人士,涉嫌觸犯有關暴動罪或暴力罪行,當中只有5人涉嫌與暴動有關。警方又在周邊拘捕17人,涉嫌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

他重申暴動罪的檢控門檻相當之高,需要搜集足夠證據,並要徵詢律政司意見,才可決定是否檢控。至於其他案件,由於公眾高度關注,會盡快與律政司檢視有關證據,商討如何跟進。

盧偉聰又指使用武力程度由現場指揮官決定,又澄清醫院警崗電腦沒連接醫管局系統。

(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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