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向中小學發指引 元旦七一十一活動須奏唱國歌

教育局向中小學發指引 元旦七一十一活動須奏唱國歌


教育局今日(6月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以及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資訊。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國歌條例》已於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根據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發言人強調,國旗、國歌及國徽都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須予以尊重。學校須教育學生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國歌及國徽,這是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的一部分,發言人認為有助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
 
發言人續指,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中國國慶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

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或奏唱國歌。
  
為支援學界在現有基礎上教導學生認識和尊重國旗和區旗,並教導學生歌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已檢視課程、整合相關資源,並加強課程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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