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 兩間電訊公司共被罰款35萬

深水埗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 兩間電訊公司共被罰款35萬


食環署今日(6月19日)表示,該署會繼續針對在公眾地方違法擺放易拉架等器具的商業宣傳活動加強執法,並會向宣傳品受益者提出檢控。兩間電訊公司因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於6月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萬元及20萬元。
  
食環署人員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深水埗福華街一帶加強執法行動,共檢走94張海報及其支架。經進一步調查後,該署分別向兩間受益的電訊公司就在政府土地違例展示商業宣傳品,作出15次及20次票控。兩間公司昨日被判罪名成立,每宗控罪均被判以最高罰款1萬元,各被判罰款合共15萬元及20萬元。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的規定,除非獲得當局准許,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違法。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食環署人員同時可根據相關法例移走有關招貼或海報及用以展示的器具,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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