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水樽加尿給僱主飲用 印傭判囚4個月

涉於水樽加尿給僱主飲用 印傭判囚4個月

一名40歲印傭涉於水樽加入尿液給僱主飲用,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入獄4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事件對事主身體沒有影響,但肯定對心理造成創傷,而且被告之行為屬破壞誠信,故需要判入獄4個月。 

案情指被告今年4月來港,因不滿經常被僱主責罵,計劃在水樽內加入尿液給僱主飲用,但遭僱主13歲兒子取去飲用,發現有異味後揭發事件,僱主其後報警,被告承認在水樽加入尿液來作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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