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詐騙同袍貸款55000元 前高級警員判囚6星期

承認詐騙同袍貸款55000元 前高級警員判囚6星期


一名前高級警員詐騙3名警員5筆共逾55000元的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6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六6期。
  
50歲被告林仲文承認3項欺詐罪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同袍對他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
  
裁判官又稱,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濫用其公職,但考慮到涉案罪行性質嚴重,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是恰當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高級警員,在警務處深水埗分區的一個巡邏小隊工作。他於2016年認識3名同於該巡邏小隊工作的警員。
  
被告於2018年5月2日至9日期間,先後5次分別致電該3名警員,訛稱自己需要金錢支付其母在中國的醫療費用。該3名警員因為相信被告的陳述屬實,於是將5筆合共逾55000元的貸款轉帳至被告多個銀行戶口,而每筆款項介乎5000多元至20000元不等。
  
案情透露,被告母親自2009年起一直沒有離開香港。被告接受廉署人員的警誡會見時承認,其母親從來沒有在中國接受任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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