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參與暴動及用磚襲警 31歲男子判囚3年半

認參與暴動及用磚襲警 31歲男子判囚3年半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聚集,一名31歲男子涉嫌用磚頭連續襲擊警務人員頭部4次,最終被制伏拘捕。

該名同時涉及「12港人」案的31歲姓李男子,早前承認「暴動」及「襲擊警務人員」罪,今天(7月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涉及的暴動影響國際聲譽,威脅現場人士人身安全。被告襲警行為兇殘及狠毒,法庭必須保障前線警員,不會縱容及姑息襲警者,以免打擊警隊士氣,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並於同日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6117。

案件編號:DCCC 29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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