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在2014年的雨傘革命期間,毆打曾健超案件,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均被判囚2年,全部人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7月6日)處理首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批准申請。連同上月獲批保釋等候上訴的3名被告,七警案中已經有4名被告獲批保釋。
高等法院今早開庭處理案中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控方不反對黃保釋,法官表示沒有理由不批准被告的申請,故批准他就刑期上訴保釋外出,交出5萬元保釋金,及妻子作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法官又表示,本案的量刑起點是兩年半,按求情內容扣除後為2年監禁。原審法官採取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或許過重,值得商榷,可能一個較低的量刑起點更合適;另外法庭至少要排期6至9個月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他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若成功減刑,便會實際刑期比判刑的長。
6月28日,高等法院處理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和偵緝警員黃偉豪的保釋申請,批准3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