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去年3月8日晚上11時駕駛警車期間,疑衝燈撞倒一名37歲女子,她頭部受傷送院治理。
該名男警上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日(7月6日)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年,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表示,一般犯危險駕驗罪人士都是出於自私,但被告卻因心急趕往救人才犯案,情況特殊,加上被告並無否認不小心駕駛,只是否認危駛駕駛,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46歲被告陳家傑於2019年3月8日晚上11時許,駕駛一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南行,駛至近振華道交界時,撞倒一名37歲女子,她頭部受傷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