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認煽惑及參與621包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周庭認煽惑及參與621包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因涉及621包圍警察總部案,今日(7月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周庭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不認罪。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周庭的定罪及判刑,並在同日處理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前覆核,3人獲准繼續保釋。 

案中涉及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3人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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