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會安排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亦需宣誓或簽署文件。而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則應以宣誓方式進行。
當局表示,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基本法》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具有政制上的角色,須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