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傑2020新書《選票使用說明書》之 立法會委員會主席為何有權驅逐議員?

蕭傑2020新書《選票使用說明書》之 立法會委員會主席為何有權驅逐議員?


如果政治是一台機器,選票會是其中一組操縱桿嗎?

這台「Made in HK」,很多人爭著操弄選票的操縱桿,但總是不能盡如人意。因為這台機器,實在太複雜了吧?

複雜的機器,究竟說明書也會跟著複雜,還是「其實唔難」?有沒有好像北歐傢私連鎖店那種簡約的說明書?

位於英國倫敦的科學博物館(Science Museum),收藏了西洋史上最早的說明書,那是瓦特(James Watt)製造的複印機。說明書究竟說明了甚麼?前館長Roger Bridgman表示:「說明書借助用戶的能力,來彌補機器的不足,因此說明書反映出當時機器和人的情況。」

一部說明書,原來那麼惱人!你以為是機器會自動幫助你?但原來你先要有能力去理解機器的不足,然後學會彌補機器的不足,最後機器才能幫到你。

同時,說明書除了說明那是一台怎樣的機器,也在說明了使用的人 - 即是你,是個怎樣的人。你想想自己,了解這台機器嗎?這台機器在發揮作用嗎?你不斷在彌補機器的不足,但機器卻完全幫不到你?還是操縱桿不聽使喚,為你帶來危險?

《選票使用說明書》,將會在2020年7月,由熱血時報出版。這部「說明書」中,筆者鑽進立法會「組件」,整理歷屆立法會各種報告和紀錄,撰寫而成。有關這台「Made in HK」的機器,關於選票這組「操縱桿」的運作簡史,都在這部「說明書」裡面。請各位一起細看這台機器,細看「我們」是怎樣的人吧 - 以下選段,是關於修改議事規則,委員會掌權驅逐議員。

昔日修例逐議員今朝是甚麼惡果?


2020年5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拉布之勢,依舊在膠著狀態。上屆內委會主席李慧琼,在5月8日重新掌控主席權力,並趕走了表示不滿的議員。

主席以「行為極不檢點」為由驅趕議員,權力出自議事規則第45(2)條;本是大會主席、常設委員會主席、專責委員會主席的權力。這是1998年7月2日首屆立法會首次會議,全體立法會議員讚成通過。當時民主黨議員紛紛催促盡快通過,使議會有議事規則可「暫時」使用,日後修改不遲。立法局時任主席黃宏發當刻直斥,議事規則通過後雖可修改,但通過後就不是「臨時」,而是永久使用。

2011年5月11日,這份當時民主黨說「日後修改」的議事規則,要迎來重要的修改。修改不是「修正」和「修補」,而是「收窄」 - 當時議事規則委員會建議修訂45(1)及(2)條,前者是主席限制議員發言;後者則是主席可驅趕議員,是次修訂把此兩項權力授予所有委員會的主席。九年後的5月,內委會主席李慧琼趕走議員,就是得勢於這個修訂。

日期:2011年5月11日
議案: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立法會文件:會議過程正式紀錄(頁7203開始)

犯了誰的禁,便要收緊議事規則?

泛民和建制聯手,收緊議事規則,有其導火線。2009年2月25日,時任財政司在立法會宣讀財政預算案,社民連議員厲聲抗議。2009年,是香港主權移交後第十二年,乃香港貧富懸殊加劇之時期;各種打擊貧民生存空間的措施,包括取消租務管制、公屋設施上市、舊區重建、停建公屋、鐵路可加可減機制等等,也早已佈好天羅地網。當時,每年財政預算案都成了基層服務組織和他們的服務對象「翹首以待」的時刻,傳媒還合力炮製出侮辱市民的字眼 - 「派糖」,暗示接受政府調度公帑扶貧,是施捨,是額外的賜予。可是,特區政府兼併了平民生存空間來攪財技大賺,但財政預算案那怕是收入滿盈,就是一毛不拔。直至2011年,始肯向市民每人發放六千港元。

時任財政司不是誰,是2017年時受開明派市民大加追捧選特首的曾俊華。

時任財政司曾俊華宣讀為富不仁預算案,受社會民主主義黨派羞辱;即日,其上司唐英年便投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申訴。翌日傳媒報導了曾鈺成回函內容:「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覆函唐英年時強調,他會嚴肅對待此事,並會徵詢立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是否需要修改現行的議事規則,以處理議會內不斷出現的極不檢點的行為。」

然後,便有了2011年的修改議事規則,擴大主席權力放諸所有委員會。議員在議會厲聲示威,主席曾鈺成,是否無計可施、無規可循?非也,他是用議事規則,把議員逐離立法會。2011年的修例擴權,是假道伐虢,順手牽羊而已。

投票讚成收緊議事規則,授權所有委員會主席驅逐議員,泛民議員說了甚麼?

民主黨何俊仁:「修訂是相當輕微」(頁7210)


「此外,今天所動議的兩項修訂......第一,修訂是相當輕微的,所賦予的權力亦有限;第二,對於把一些常設或專責委員會主席的權力跟一些其他委員會主席的權力看齊......」

「大家知道,以往即使大會主席,在他行使這權力時,也會先作出勸諭甚至給予警告,最後才作出要求議員離席的決定。」

「我覺得這項權力雖然有限,但為了讓會議能繼續進行,也還是有必要的。」

公民黨梁家傑:「希望將來無須真的要運用這種權力」(頁7234)

「在極不檢點的行為方面,我們認為,為處理目前情況,可以嘗試把這權力交給事務委員會主席。總的來說,我們很希望將來無須真的要運用這種權力,我們更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把第44條、第45(1)條、第45(2)條回復原貌......」

「我們亦很希望我們的政制能很快地達致真正的普及和平等,令所有市民可以透過理性、平和的表達方式來令當權者聽他們的意見。」

「我們希望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議員能夠被尊重,令他們不再覺得要採用非平和和非理性的辯論手法是會得到支持的。我們不希望有需要行使修正案涉及的權力。」

大律師黨黨魁認為,收緊了議事規則,可以輕易放寬。請記住,立法會前主席黃宏發先生,於1998年首屆立法會首次會議通過議事規則時說話:「這是永久的」 - 通過的議案,是永久的;決議的修改,也是永久的;投票的決議,也是永久的。把法例修改還原,是有政治門檻。修例可以輕易撤回?民情不同了,又要修復?那種軍政府的議會,才可以任意修改決議。

2016年的公民黨:民意壓力大,公民黨才支持收緊議事規則

泛民大多數選票,都讚成委員會主席驅逐議員的權力。2016年新界東補選,公民黨候選人楊岳橋被質問2011年的修改規則事件,《蘋果日報》刊登黨魁梁家傑專訪,替自己說項:「當時因社會對立會內掟蕉等抗爭行為有極大意見,令議會承受很大輿論及民意壓力,故公民黨才支持有關修訂。」

「但當時該黨議員吳靄儀在公民黨同意下投了反對票,強調若有議案今日才提出,公民黨定必反對,因現政府在特首梁振英治下,民情與當年完全不同。」

還是那句話:選民的授權、議會的議決、法案的有效日期,比泛民議員、親泛民媒體和選民的自圓其說,更是天長地久。

公共道德責任,延綿不絕

「我哋唔知先會咁,都已經九年前的事了。那是舊一代泛民的錯,唔關繼任人事吧?」公司換屆、政府換屆,也要有延續性,負上前朝責任。即使合約有限期,但契約關係、道德責任卻是延綿的,這就是社會,就是公共。同樣,公民參與政治,若是投錯投票、社會行動闖了禍、傳發假新聞,也由個人可及的人際關係開始,人人也產生蝴蝶效應,累積成社會的壞影響。然後,這些壞影響,不會待三年、五年、九年後逝去 - 社運現場,燥動之民强迫義士表明身份;義士被捉,他坐的牢不會因為害他的人想「轉換心情」而減刑;狂傲之民偏要把票投給所謂「Lesser Evil」。這些因投票授權而影響了的政局,亦不會因為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便一舉勾銷。出現新一輪政治熱潮、新一輪抗爭、新的政治語言和政治面孔等,都是旁枝末節;沒有全民反省,都是換湯不換藥。

這就是社會,這就是公共、責任和影響,是延綿不絕的。


投票紀錄(頁7249)


功能團體:
何鍾泰議員、張文光議員、梁劉柔芬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皇發議員、劉健儀議員、李鳳英議員、張宇人議員、方剛議員、李國麟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劉秀成議員、林大輝議員、陳茂波議員、陳健波議員、梁家騮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潘佩璆議員及謝偉俊議員贊成。
吳靄儀議員反對。

地方選區:
何俊仁議員、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劉江華議員、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余若薇議員、王國興議員、李永達議員、張學明議員、湯家驊議員、甘乃威議員、李慧琼議員、陳克勤議員、梁美芬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梁家傑議員及陳淑莊議員贊成。
馮檢基議員、何秀蘭議員及梁國雄議員反對。
鄭家富議員棄權。

《選票使用說明書》購買連結:
https://store.passiontimes.hk/products/9789887983811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82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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