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香港電台截圖)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以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去年1月圍堵港大校委會一案被起訴。今日(7月20日)早上,馮敬恩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則罪成,而李峰琦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裁判官下午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兩人的報告,准兩人保釋外出,但表示判監機會高。
馮敬恩在去年1月港大學生圍堵港大校委會案中,被控4項罪名,他早前已就一項控刑事毀壞,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認罪。今日早上,他就其餘兩項控罪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裁定他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則罪成。另外,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在圍堵事件中亦被起訴,他被控一項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裁判官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表示,兩人皆無案底,案發當時為港大學生會會長及副會長,兩人並非為個人私利而犯案。辯方亦呈交了馮敬恩母親撰寫的求情信,表示兒子於小學時患血癌,留醫近一年,中四再復發。裁判官表示,本案是嚴重案件,就算判監亦有相當高可能,現階段會索取兩人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馮敬恩另外再取醫療報告,批准兩人保釋外出,案件將押後至9月21日判刑。
保釋期間兩人不得離開香港,但由於馮敬恩已獲台灣一所大學取錄,必須於9月7日到當地完成入學註冊,故裁判官批准他於2017年9月4至10日離港。
案情指,22歲的馮敬恩,為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他與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指在去年1月26日圍堵港大校委會時,恐嚇李國章及阻礙紀文鳳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