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9日),警方完成為期七天的全港行人道路安全執法行動,警方一共發出1699張傳票給違反交通規例的行人。
其中,1321張涉及行人不依照交通燈號指示橫過馬路、158張涉及身處距離燈號控制過路處15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147張涉及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15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及73張涉及其他交通違例事項。
警方發言人呼籲,行人應小心及安全地過馬路,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二千元。
除了日常執法外,警方稱會繼續加強宣傳和教育,呼籲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例,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及保持交通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