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童寫真事件,引發一陣孩童性平權的爭論,實屬始料未及。拜讀本地知名社運人士聚集的媒體所寫的相關文章後,其論據令小妹茅塞頓開,嘆為觀止。
然而,文章作者對於女性之於父權社會所受的種種壓迫,描述與論證並不夠深化全面。和美女博客林璃蝶研究過後,小妹決定要對這個受父權主義及過度保護主義宰制所苦的受害者作出重要呼籲:除了要維護女性及未成年兒童的自主權外,其實最應該維護的,是嬰孩的自主!
正如美女博客林璃蝶所言,「從胚胎在媽媽肚內伸出頭來既一刻,我們就必須正視這個有機生命體的思想同意願。在未得到胚胎同意前,強行將嬰孩由母體拉出,係父權社會下過度保護母子的表現,將母子視為Subordinate Subject。但請大家反思:究竟有無問過胚胎是否想出世?或者他想再待在媽媽身體更久呢?為什麼我們不等嬰孩自行出世呢?成人絕對不可以保護為由,藉以剝削任何生命體的自主權!」
試想一下,我們只是根據嬰孩誕生後看似柔弱的外表,就妄斷他們「必須依附於父母才能生存」,正體現了弱者在父權和資本主義社會中所受的歧視和壓迫 - 資本主義重視人類貢獻的市場價值,因此當嬰孩呈現出弱小的外表,藉以判斷嬰孩未能對社會作出貢獻,要受家長甚至社會呵護備至的照顧,實際上是披着「保護」外衣的霸權,扭曲嬰孩的自主性,是徹底錯誤的概念。
人的潛能是無限的,嬰孩透過迅速的感知去接觸及認識世界,然後參與其中,這就是自主意識。如此一來,到底由甚麼人、按照甚麼標準,決定一個嬰孩是否真的缺乏去自主生存的能力呢?認定嬰孩需要父母保護,難道這不是一種過度保護主義嗎?難道不是從成人的主觀角度去看待嬰兒嗎?憑什麼判斷嬰兒就一定什麼都不懂呢?自主意識,從來就沒有誰比誰高尚。
仔細想想,嬰孩出生後,成人並沒有刻意去教導他們如何揮動手腳,但他們自己會在成長的過程中,自行掌握自己的身體,由此可見,我們無法忽視嬰孩從出生的一刻就已經具備自主能力。只是家長們則往往以社會父權主義的強者位置,看待和弱化所有嬰孩,剝奪了他們自發學習及成長的可能。說穿了,不就是資本主義遺留下來的虛偽道德,對弱者的根本歧視嗎?
再者,當我們重新檢視在父權主義下的「家庭」概念時,是「群體」以保護為名,對嬰孩自主性的一種欺壓。從嬰孩出生之始,父母和家長就以各式各樣的現代規範和世俗觀念,強行束縛着嬰孩的想法。仔細一想,這難道不是一種變相的洗腦嗎?
認為嬰孩必須靠父母照料才能生存,就等於把嬰孩放置在「弱者」和「受害者」的天秤上。 打從一開始,就不把嬰孩放置在和成年人平等的地位時,父母,以至社會對保護嬰孩所立的相關法例,就淪為建基於否決其自主能力的前設之上的枷鎖。這對嬰孩而言,難道不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嗎?!
我們為什麼就不能換位思考呢?曾經有人提出,胚胎還在母體內時其實已經懂得自慰,那麼現存名為「保護兒童」的法例,又有否代入嬰孩的立場思考呢?我們如何能百分之百確定嬰兒是對性沒有想法、沒有情慾和主體不健全的個體呢?對於將嬰孩「去性化」,本質不過是以「成人凝視」(Adult Gaze)去看待他們,但為何不可Think in other way,承認嬰孩也可對其他個體存在「性的凝視」呢?
正如「衰十一」和所謂「衰十三」的條例,本意是為防止未成年的兒童受到色情和性的侵害,然而這就是被迫代入「未成年幼兒進行性行為必定是弱者和受害者」的慣性思維和視角中,未有嘗試換位思考。先入為主把幼童視為弱者而忽略了幼童的性需求,把也許是你情我願的性關係扭曲定義為色情對幼童的侵害,這不是辛辣的諷刺嗎?!
如果要說嬰孩發育不健全的話,傷健人士都是「生理不健全」,難道就可以歧視,然後剝奪他們選擇自主的當然權利嗎?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我們會以「嬰孩發育不健全」為由,剝奪嬰孩的性自主權呢?成年人一直低估嬰孩對社會的接受程度,而從未循嬰孩的角度出發,這是典型父權社會中成人自詡為強者的一種傲慢。
故此,成人要「保護嬰孩」,是被建構的、不切實際的,我們永遠無法預知到底傷害會何時出現,但從來不應以此為由實行禁制。與其「保護」,倒不如讓嬰兒早日充權,從小就啟發開導他們的自主性。
所以,我非常同意林璃蝶所言:「由嬰兒一出世,家長就不應該餵奶及教他走路,子女要自己想方法生存。在嬰兒未提出要求前就幫佢著衫,有否想過其實嬰孩本身未必想穿?可能他一點也不冷,或者嬰兒本身比較想裸體,認為可以展現自己潔白無瑕既一面。衣服這些後現代資本主義產物對嬰兒來說可以係一種約束,抑制潛藏於嬰兒體內既Superego。」
最後必須重申,如果我們任由社會把嬰孩視為應然受保護的生命體,這形同繼續加強這個畸形的父權社會對小童以及嬰孩的欺壓。因此,捍衛嬰孩自主權,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