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生活攝取不到鉛乃政府應有之義

確保生活攝取不到鉛乃政府應有之義



鉛水風波繼續發酵,但香港人普遍的反應十分消極,實在強差人意,但亦無可厚非。當然我們沒可能一息間「絕鉛」,只能短期內以各種方法避免攝入更多的鉛。但我們更應該注意的是不讓與日俱增的劣質事件令我們麻木。

事件發生以來,不少人關心自己日常會接觸到的「鉛頭」,這是十分正常的反應。但另一邊廂卻有一班人為了「釋除」大家的擔憂,反智甚至反他們的專業,高呼鉛筆有鉛,食皮蛋都有鉛,飲水可以降低鉛含量,根本不用大驚小怪。的確,我們應該驚訝的不是鉛的存在,而是這幫「保蝗派」為了「舐共」可以去到幾盡。

日常生活之中,我們接觸到的有害物質都有相應的管制,政府應保護市民免於受害,這是先進社會的政府應有之義,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協定。正如一場拳賽,有明文的賽例,大家有例可循,確保大家在公平的環境下作賽,拳證確保作賽雙方不違規。而現在發現有問題,有人違規,政府卻包庇涉事的承建商,只推三判出來負責。正如拳手出術咬對手,拳證卻保護違規者,推只負責遞毛巾的助手受靶。與此同時,有塘邊鶴高呼「泰臣都咬人啦,出術好平常」去護主。

當年泰臣咬甩荷里菲特耳仔,結果被吊銷拳擊執照同罰款三百萬美元,亦結束了泰臣的傳奇。然而,今次涉事之承建商,一直在陰影之中受保護,莫說罰則,連具體調查的安排都欠奉!如果當年拳擊總會如此偏袒泰臣,拳擊迷早就踏平了拳擊總會。

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香港的大小事項都有劣質化跡像,而且情況日益嚴重。以往我們相信政府總不會讓情況變得太壞,然而今天,連食水如此基本的生活所需都不被保障,香港人還要退到何種地步?一個無法保障市民的政府已經衰失管治的意志和道德,就如一個不能公正裁判的拳證,早該被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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