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謊話連篇 涉違反公司法

陳茂波夫婦謊話連篇 涉違反公司法



《信報》專欄作家紀曉風今日(7月25日)在其文章中表示,隨着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囤地風波的發展,從媒體所披露的資料所得,除了顯示其太太和兒子一直持有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內的古洞地皮權益,反映陳茂波一直以來的交代是不盡不實外,也同時成為他一直講大話的鐵證。

在去年劏房事件中,陳茂波為了撇清經營劏房的責任,11月14日在立法會解話時表示:「景捷公司在1994年成立,我在成立之初曾出任董事,直至1997年10月辭任,我從來沒有持有景捷公司的股份。 我太太透過海外公司(註:Orient Express)持有該公司部分股份,但沒有控制性股權,公司名下物業的租務事宜由她的另一家族股東打理。」許步明也曾發出公開聲明,指自己是股東但非大股東。但是在《蘋果日報》昨日的報道中,陳茂波太太擁有海外註冊公司Orient Express的九成股權,屬大股東,而餘下的一成股權,也屬其兒子陳天行所擁有,而Orient Express則持有景捷75%股份。

按比例計算,許步明當時在景捷最少擁有67.5%的股權,不單是最大的股東,更意味持有控制性股權。而另一佐證是日前在立法會上,陳茂波在回答議員的質詢時,透露其妻出售的國萬股份,佔該公司股權37.5%,跟Orient Express本來擁有國萬亦是37.5%的股權不謀而合,變相已承認Orient Express實是由其妻全資擁有。所以陳茂波明顯是在立法會上作出了虛假的聲明,以謊話來隱瞞事實。

另外持有古洞地皮的國萬昨晚發出聲明,許步明已將Orient Express股權全部售予其弟許嘉麟,而為釋公眾疑慮,國萬也把股權由3家海外公司持有,轉為私人控股,3名股東分別是區長城(許步明之姐夫)、許嘉麟及馬靜嫻(許嘉麟妻子),股權繼續轉至家人之手,做法跟當日劏房事件的處理相同,但是有關方面至今仍未有透露Orient Express賣出國萬股權時的交易價格,難以讓人釋疑。

紀曉風指出,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國萬在1994年8月2日至2008年6月3日,以及在2009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21日期間,兩度宣告成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惟有線新聞台早前報道,陳茂波在1996年5月至11月時,曾以土地擁有人名義,跟當地村民簽下租約出租農地,此舉顯然不符合不活動公司的定義,可能涉及違法行為,皆因不活動公司不用報稅,明顯有欺騙稅務局之嫌。而許步明當時既是國萬的公司董事,更負責簽署宣告成為不活動公司的文件,此舉本身已屬違法,涉及作出虛假聲明,同時更可能違反公司法。


圖:Atwood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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