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梅艷芳》電影侵權遭駁回 梅啟明需付訟費

控《梅艷芳》電影侵權遭駁回 梅啟明需付訟費



已故歌手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製作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侵犯商標,並聲稱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

安樂影片今日(7月25日)在高等法院申請剔除申索,法官裁定在電影名稱及宣傳材料中使用「梅艷芳」及「Anita Mui」,只是講述該電影與梅艷芳相關,並不構成侵犯商標。

法官認為申索明顯沒有勝算,故駁回申索,並判梅啟明需支付訟費,他表明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IP 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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