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 高院裁定被告罪成

首宗國安法案件 高院裁定被告罪成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今日(7月27日)下午在高等法院裁決,裁定唐姓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案件押後到星期四(7月29日)聽取求情。

被告姓唐,被指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寫上「光復香港」及「時代革命」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並撞倒三名警員,被控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一項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

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聆訊十五日。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五至十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五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至於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危險駕駛罪則最高判監三年及罰款25000元。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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