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涉嫌於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退休警的兒子,他早前否認控罪,今日(7月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他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加入警隊23年,因本案被停職,辯方求情時稱呈上108封求情信,指被告表現卓越。
裁判官判決時指,警長的說法與隨身攝錄機片段不符,推斷他為發洩情緒掌摑事主。裁判官認為警長知法犯法,有負公眾期望,令警隊聲譽受損。
控罪指,47歲被告黃明偉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的警車內襲擊事主。
一名警長涉嫌於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退休警的兒子,他早前否認控罪,今日(7月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他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去年11月18日多區爆發示威,一名24歲男子於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被捕,之後被搜出刀、伸縮棍及胡椒噴霧。 被告早前承認「...
一名22歲男子在去年10月於旺角向警車擲投汽油彈,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今日(11月19日)在區域法院判監3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