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梁鴻基被指於去年於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一名尼泊爾籍女乘客背囊內的物件,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去年11月被判囚12個月。
被告不滿裁決,提出上訴,但於高等法院遭駁回。法官頒下判辭,指有人把別人背囊的拉鏈打開,唯一合理推斷是打算偷竊,故維持原判。
警方在去年2月6日於金鐘站進行反罪案調查期間,發現被告在月台形跡可疑,警方在監視期間,見到被告用右手拉開事主背囊的拉鏈,另一隻手則手執外套遮掩。警員在尖沙咀站截停被告,被告表明自己警察身份,堅稱自己未有犯案,之後就突然逃向國際廣場方向失去蹤影,被告於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MA5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