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周六驅散行動拘16人 重申未經批准集結屬違法

警方周六驅散行動拘16人 重申未經批准集結屬違法


警方凌晨發稿,指雖向大埔遊行申請人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書,可是昨日(8月10日)大批示威者於大埔集結,佔據行車綫,並到其他地區作出暴力行為,罔顧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警方予以譴責。

聲明提到,示威者於多個地方,包括大埔、沙田、大圍、九龍塘、尖沙咀及紅磡海底隧道等,以鐵馬及路牌等雜物,於馬路上設障礙物,癱瘓交通。警方又指有示威者以強力激光照射警務人員,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務人員及尖沙咀警署投擲雜物及石頭,並有激進示威者於多個地點縱火,包括於尖沙咀警署外,及九龍塘近沙福道燃燒雜物,警方認為是罔顧他人安危,亦嚴重影響警署服務。

警方稱曾透過現場廣播、社交媒體及新聞公報,呼籲示威者盡快離開。經多次警告無效後,警方在多個地區,包括尖沙咀及大圍等展開驅散行動。警方因應各地點的情況,使用適當武力,包括施放催淚煙,以制止暴力行為。

警方於行動中,共拘捕16人,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警務人員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警方重申任何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屬違法行為,警方強調會對所有暴力及違法行為嚴正執法。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