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男子承認於2020年6月旺角干犯暴動罪,今日(8月25日)在區域法院判囚兩年四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於2020年6月4日在旺角參與暴動,並把一個「雪糕筒」擲向一名警員背部而被捕,及後控以暴動及襲警。被告承認暴動罪,襲警罪則獲准存檔於法庭。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在案發時身穿休閒服裝,不算有預謀犯案,亦非領導角色,但事件導致警員受傷,但考慮到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最終判被告入獄廿八個月。另外,由於他在另一宗案件守行為期間干犯此案,判罰港幣一千。
案件編號:WKCC1662/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