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通訊局共接獲8宗有關無綫《晚間新聞》,投訴主要指涉及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和UGL的案件的調查工作已結束的新聞報道內容失實,以及電視台未有更正失實的報道。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相關條文。
被投訴的2月17日新聞節目報道指,根據消息來源,律政司聘用的御用大律師建議,不就UGL案件採取檢控行動,而廉政公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該案的調查工作。然而,律政司翌日就澄清,指有關報道不正確,強調律政司並未就該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
無綫新聞台其後在2月28日早上10時30分至午後播放的新聞節目《新聞報道》中,報道律政司已澄清並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熒幕下方亦重複播出顯示相關訊息的移動字幕。不過律政司就表示,無綫在2月17日播出被投訴的報道前,或在2月18日律政司作出回應後,並沒有與律政司接觸;以及無綫提交陳述,當中包括指無綫在作出有關報道時,確信所報道的內容準確無誤,而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該台的記者在報道有關新聞時出錯。
通訊局認為,基於律政司的回應,有關報道提及律政司的決定顯然失實。通訊局又指,無綫並無責任披露其消息來源,但需證明它已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所報道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然而,無綫並無提供任何資料,顯示它如何確保被投訴的新聞報道準確無誤。
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節目有關報道失實的投訴成立,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 9 章第 1 及第 1A 段的規定。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