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熱血公民成員被改控非法集結

傳熱血公民成員被改控非法集結



早前於灣仔君悅酒店外,涉嫌非法集會被捕的十多名熱血公民成員,據悉將會被改控罪名更嚴重的非法集結。

《公安條例》訂明,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最高刑罰可被監禁5年。

至於罪名較輕的非法集會罪,就指當有50人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雖然罰則與非法集結一樣,但過往案例多數是罰錢了事。

由於是次行動人數少於50人,熱血公民毋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根據9月1日熱血公民於君悅酒店示威的情況,領軍的鄭松泰於晚上10時50分宣佈行動結束,解散隊伍,警方立即組成多重人鍊禁錮打算離去的熱血公民。直至11時25分宣佈熱血公民涉嫌非法集會為止,警方一直未有作出任何警告指集會違法。如今警方突然改控示威者非法集結,是切切實實的政治逼害。

延伸閱讀:
【無理禁錮後大規模拘捕 警方圖剿滅熱血公民】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9-02-2014/18630


讀者回應